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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发票?欧盟增值税法规定的小项

欧盟增值税指令(EU VAT Directive)第 226 条对发票必须载明的法定要素的规定、允许开具简化发票的情形、要求的确切字眼以及 ViDA(数字时代增值税)在 2030 年带来的变革。

发票不是付款请求书。它是一份内容由法律严格规定的文件,因为它承担着税收体系依赖的两项核心功能:它确定了供应商的增值税纳税义务(VAT liability),同时也是客户扣减该笔增值税的凭证。如果内容出错,后半部分就会失效,这也是为什么“漏掉某个字段”绝不仅仅是一个格式瑕疵。

在欧盟,发票的必填内容是统一协调的。2006/112/EC 号指令(即《增值税指令》)第 226 条列出了相关要素,并且该条具有刻意的排他性:“就增值税而言,仅需下列详细信息”。

必填项目

第 226 条列出了 15 个带编号的条款,加上 2010 年增补的 3 个带字母的条款,共计 18 项:

条款 必须出现的内容
1 开票日期
2 连续编号,基于一个或多个序列,用于唯一标识发票
3 供应商的增值税识别号(VAT identification number)
4 客户的增值税识别号(若客户负有纳税义务,或该供应属于第 138 条规定的欧盟境内供应 / 跨国货运)
5 供应商和客户的完整名称与地址
6 货物的数量和性质,或服务的范围和性质
7 供应日期(或预收款日期),若该日期与开票日期不同且可确定
7a 若供应商采用该方案,须标注 “现收现付制”(Cash accounting)
8 按税率或免税类别划分的应税金额、不含增值税的单价,以及任何未计入单价的折扣
9 适用的增值税税率
10 应纳增值税额
10a 若由客户而非供应商开具发票,须标注 “自开票”(Self-billing)
11 对于免税供应,援引适用的欧盟或国家法律条款,或提供表明免税的任何其他引述
11a 若由客户承担增值税纳税义务,须标注 “反向征税”(Reverse charge)
12 对于新交通工具,填写其特征标识
13 若适用该方案,须标注 “差额税方案 - 旅行社”(Margin scheme - Travel agents)
14 视情况标注 “差额税方案 - 二手货”、“- 艺术品” 或 “- 收藏品和古董”
15 若由税务代理人承担纳税义务,须填写该代理人的增值税号、名称和地址

在实际操作中,有三项相关规则十分重要。在课税成员国境内未设立机构的供应商,若在反向征税机制下进行供应,可以省略第 8、9、10 项,转而通过数量和性质来描述应税金额(第 226a 条)。成员国可在第 4 项规定之外要求提供客户的增值税号(第 227 条)。此外,金额可以以任何货币表示,但前提是应纳增值税额也必须以纳税所在成员国的本国货币表示(第 230 条)。

确切字眼

第 7a、10a、11a、13 和 14 项要求使用字面表述,即必须使用这些特定的词汇,而不能使用释义。发票在税务审核中最常在这里栽跟头,因为“根据第 196 条反向征税的 VAT”(VAT reverse charged per Art. 196)并不是指令中指定的短语。

各国法律规定了这些表述的语言。立陶宛的 PVMĮ 第 80 条逐字对应第 226 条,并规定了立陶宛语形式:„Atvirkštinis apmokestinimas“(反向征税)、„Pinigų apskaitos sistema“(现收现付制)以及 „Sąskaitų faktūrų išsirašymas“(自开票)。

第 11 项中的免税引述则具有弹性。它提供了三种选择:援引指令、援引国家法律条款、或提供表明免税的任何其他引述。欧盟委员会的解释性备忘录(Explanatory Notes)确认,仅使用单词 “免税”(Exempt)即为足够。它们还解决了常见的重叠问题:当一笔供应既属于免税又适用反向征税时,单独标注 “反向征税”(Reverse charge)即可。

何时必须开具发票

第 220 条规定了哪些供应需要开具发票:向其他纳税人或非纳税法人进行的供应、远程销售、第 138 条规定的欧盟境内交易以及预付款。根据第 135(1)(a)–(g) 条免征增值税的金融和保险服务无需开具发票。

第 222 条针对正好两类情况统一了开票期限:

对于欧盟境内货物供应(第 138 条)以及客户负有纳税义务的跨境服务(第 196 条),必须在发生应税事件次月的第十五天之前开具发票。

对于所有其他情况,各成员国自行设定时限。这种非对称性常常让人感到意外:欧盟范围内并没有统一的国内发票开具期限。

简化发票

并非每张发票都必须包含所有 18 项要素。根据 第 220a 条,在以下情况下,成员国必须允许开具简化发票:

  • 发票金额不超过 100 欧元(或等值的本国货币);
  • 该文件是对先前发票的修改(即第 219 条文件,通常为贷方通知单 / credit note);或者
  • 供应商适用第 284 条规定的中小企业免税政策(这是由中小企业税收方案指令新增并自 2025 年 1 月 1 日起适用的情形)。

根据 第 238 条,在咨询增值税委员会后,如果金额超过 100 欧元但不超过 400 欧元,或者商业惯例使得完全合规异常困难,成员国可以额外允许使用简化发票。因此,是否适用 400 欧元的档位取决于具体国家。

根据第 226b 条,简化发票仍必须载明:开票日期;供应商的身份识别;货物或服务的类别标识;应纳增值税额或计算该税额所需的信息;对于修改性文件,则必须清晰无误地引述原始发票以及被更改的详细信息。

这里有两个重要的限制。简化方案绝不适用于远程销售、免税的欧盟境内货物供应,或非本地设立的供应商所提供的跨境反向征税服务,而这恰恰是发票需要发挥税收管理作用的跨境业务。此外,成员国不得要求超过第 226、227 和 230 条所允许的更多内容。

ViDA 将带来哪些改变

欧盟理事会指令 (EU) 2025/516(即“数字时代增值税”一揽子方案,自 2025 年 4 月 14 日起生效)对其中的大部分内容进行了重写,主要自 2030 年 7 月 1 日起施行:

  • 第 226 条新增两项内容。 第 (16) 项:在更正发票上,须注明被更正发票的连续编号。第 (17) 项:供应商的银行账号或虚拟账号,或能够明确识别可以向其支付发票款项的账户的任何其他标识符(通过的正文刻意未使用“IBAN”一词,而委员会提案中出现的付款日期要求已被删除)。
  • “三角贸易”(Triangular transaction)与第 197 条规定的客户纳税反向征税标注并列。
  • “电子发票”的定义缩小。 第 217 条将要求采用允许自动处理的结构化电子格式,纯 PDF 文件将不再符合条件,而混合格式(结构化数据加上人类可读的呈现形式)仍然符合条件。
  • 电子发票成为默认标准:根据第 218 条,参照 2014/55/EU 号指令规定的欧洲电子发票标准,向企业开具符合要求的发票时,不再需要取得客户的接受。
  • 第 222 条的开票期限缩短至应税事件发生后的 10 天内。
  • 汇总申报表(EC Sales Lists)将被废除,由数字报告取代。

其中一项变更已经生效:自 2025 年 4 月 14 日起,成员国无需申请减免授权即可强制推行国内 B2B 电子发票,这也是各国国家级电子发票强制令加速推进的原因。

Nordlet 如何处理发票

发票是通过结构化数据而非模板构建的,因此必填要素来自系统记录,而不是取决于录入人员。公司的名称、注册代码和增值税号、交易对方的相应信息、按单据类型序列生成的连续编号、开票日期和到期日、按明细行的数量、描述、单价、增值税税率、各税率对应的应税金额和增值税额,均完整载入发票并以英文、立陶宛语或德语渲染至 PDF 中。

发票所报告的增值税处理方式由 增值税引擎 解析,该引擎决定了一笔供应属于国内交易、欧盟境内供应、反向征税、免税还是不属于征税范围,并进而决定适用第 226 条中的哪些标注。对于结构化数据交换,Peppol BIS 3.0 的输出将相同的数据映射到 EN 16931 标准(ViDA 将使其成为默认标准),而各国本地的电子发票格式(意大利的 FatturaPA、波兰的 KSeF FA(3)、罗马尼亚的 CIUS-RO UBL)也均由同一数据源生成。

在此做两点诚实的说明。字面表述由发票的增值税方案驱动,因此如果方案设置错误,将产生技术上不合格的发票,这在首次配置跨境销售时非常值得检查。此外,简化开票并不是一种独立的文件模式:发票可以始终包含完整要素(这也是完全允许的),因为简化是一项可选项而非强制义务。

延伸阅读:贷方通知单必须包含的内容,以及为什么形式发票根本不是发票。

FAQ

欧盟增值税发票上的必填字段有哪些?

《增值税指令》第 226 条列出了这些字段:开票日期、唯一的连续编号、供应商的增值税号、相关情况下的客户增值税号、双方名称和地址、所供物品的数量和性质、与开票日期不同的供应日期、各税率的应税金额、增值税税率、增值税额,以及针对免税、反向征税、现收现付制、自开票和差额税方案的具体标注。

发票可以使用外币开具吗?

可以。第 230 条允许使用任何货币,前提是应纳增值税额也必须以增值税纳税所在成员国的本国货币表示,并按照指令的汇率规则进行换算。

什么是简化发票,什么时候可以使用?

这是一种针对不超过 100 欧元的金额、修改先前发票的文件以及适用中小企业免税政策的供应商所允许的简化内容发票,成员国可将其上限提高至 400 欧元。它绝不适用于远程销售、免税的欧盟境内供应,或非本地设立供应商提供的跨境反向征税服务。

我必须一字不差地写“反向征税”(Reverse charge)吗?

是的。第 226(11a) 条要求必须使用该字面表述,且各国法律会用当地语言固定其措辞(立陶宛语:„Atvirkštinis apmokestinimas“)。用机制描述来替代规定的短语属于违规缺陷,即使其含义很明确。

必须在什么时候开具发票?

对于欧盟境内货物供应以及跨境反向征税服务,必须在应税事件发生次月的十五天内开具。对于其他供应,开票期限由各国家自行设定。自 2030 年 7 月 1 日起,ViDA 将统一的开票期限缩短至应税事件发生后的 10 天内。